一、民事代理:接受各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相关民事法律事务的处理。
二、仲裁诉讼:接受各类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诉讼活
三、合同业务:接受委托,进行合同培训、商务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处理各类担保行为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并提供律师见证,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
四、债权债务:债权清收,债务重组方案设计、谈判,相关法律文书的制定,方案执行的监督。
五、公司业务:为中外企业(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公司增资、减资、公司分立、合并、公司解散、破产、清算等公司业务提供包括建立法律构架、法律风险分析、法律文件准备等法律服务,起草、审查公司各类法律文件,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及劳动关系中的法律事务服务。
六、证券: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为资本市场交易、项目融资及其他财务安排提供法律服务,为公司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境内、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金融证券: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审核融资业务中的有关合同、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 设计融资担保、抵押结构、起草和审核相关担保文件,处理各类因银行业务产生的纠纷,提供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法律服务,处理包括存单、票据、贷款、还款、结算、保理、信用证等银行法律业务。
八、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参与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争议处理;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权属纠纷、侵权赔偿诉讼或仲裁。提供商标、专利、企业名称在中国及世界各地的注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为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协助。为专利、商标、版权和专有技术的使用、开发及转让提供方案,起草合同,参与谈判。
九、建设工程: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建筑工程承包和施工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事务纠纷的防患及处理。
十、招标投标: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投资: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十二、房地产: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交易、租赁、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装饰装潢等各个环节的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同时提供房地产的抵押和抵押的执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出租、房地产投资和融资相关法律服务, 定金、违约金、房地产案件受理,办理 房地产交易涉及的产权、合同、违约、质量保证纠纷。
十三、涉外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进出口贸易、信用证、无单放货、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商业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四、海商海事:接受国内外客户的委托,代为草拟、审查海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租用和海上保险合同,代理海事赔偿、进行海事保险理赔和共同海损的理算,代理海事仲裁或诉讼。
十五、反倾销:接受中外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就反倾销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六、环境保护:接受委托,为环保事务提供法律帮助,为环保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服务。
十七、反不正当竞争:接受委托,为国内外客户解决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十八、劳动争议:接受委托,起草劳动合同和制定员工手册,审核、指导客户制定有关用工、薪资、福利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减少和避免劳资纠纷,提供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法律培训,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仲裁诉讼法律服务。
十九、交通事故:接受委托,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保险索赔和事故纠纷处理。
二十、保险: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法律服务,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
二十一、消费者权益: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受损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二、律师见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签约服务及律师见证,代办公证事务。
二十三、法律咨询、代书:用中、英文为国内外客户起草、审查、修改、翻译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专项法律事务的专业咨询。
二十四、资信调查:查询各类企业工商注册资料、事业单位登记资料、国有资产登记资料、房屋土地登记资料、车辆登记资料、自然人基本信息、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信息、收集各种证据、调查证人证言等。
二十五、法律培训: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邀请作专题法律讲座,对公司或个人进行合同法律、劳动法律、知识产权等法律的培训及指导。
二十六、私人律师:接受中外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专属于其个人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公民的个人婚姻、家庭、收养、继承、遗嘱、分家析产、买卖交易和租赁房屋、抵押、借贷、人身财产被侵权、合伙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交通、工伤等人身损害索偿,草拟、审查、签订合同和协议,办理律师见证、代办公证业务,代理纠纷的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二十七、担任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事务法律顾问、 合同法律顾问、房地产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 劳动人事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家庭法律顾问、投资法律顾问并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通过电话、传真、 email 、 MSN 、 QQ 、视频或约见方式及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各种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方面的询问。
2.草拟、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并提出法律意见。
3.以法律顾问或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与聘请方有关的法律事务的洽商谈判 , 并提供法律意见。
4.以法律顾问或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聘请方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纠纷的调解、仲裁。
5.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
6.担任国际国内投资、经济技术合资合作、贸易、资产重组、房地产项目等方面的专项法律顾问。
7.就企业的重大事项向决策层提供可行性报告和法律意见。
8.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管理合同,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9.接受公司法务部门外包服务,派驻常驻律师,与公司共建法务部门,及时提供法律法规资讯。
10.应邀代表公司出席或主持股东会议或董事会会议。
11.协调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关系。
12.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办理律师见证、发表律师声明;
13.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4.开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法等与顾问单位相关法律宣讲及培训。
15.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6.代理聘请方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十八、刑事辩护或代理:
1.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意见;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
3.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审查管辖,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出辩护意见,提起上诉;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二十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