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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提供2007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自2008年5月1日执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65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666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683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1525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13891元 采矿业 30943元 制造业 17018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28001元 建筑业 1688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608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808元 批发与零售业 12125元 住宿和餐饮业 10557元 金融、保险业 3066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23834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586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3600元 教育 20702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021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18840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9906元 2009年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统计局2009年3月18公布《2008年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119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8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9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98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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