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证书 公司法专业律师证书 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证书 河北省律师协会能力考核证书 优秀律师荣誉证书
公安局法律顾问聘书 客户锦旗 客户锦旗 客户锦旗 客户锦旗
秦皇岛律师服务网
点击和我在线交谈
手机: 13933684335
手机: 18003357799
传真: 0335-5310999
邮箱: 13933684335@163.com
网址: www.qhdlawyer.com
地址: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台山路2号金融楼三楼东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 友情链接
秦皇岛市民网 | 秦皇岛公交
版权所有:秦皇岛律师服务网 执业证号:11303200810583532
手机:13933684335 QQ:309522315 冀ICP备12023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