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公诉,陶建国于1999年至2008年任职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负责人、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审批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106万元,以及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
陶建国在庭上称“拿了上述钱款”,但是否认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表示,所涉颁发许可证行为都是依法审核,收的钱是经商所得。陶建国代理律师翟建认为“这是犯错而非犯罪”,是“公务员违规经商而已。”
据了解,2008年9月3日,陶建国因涉嫌受贿罪被浦东检察院刑事拘留,当月12日被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