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玉溪市中院调查组调查核实:7月10日上午,在澄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洪猛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代理人何某某认为庭审笔录遗漏了自己的辩论观点,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而拒绝签字,并在庭审笔录的第二页上写下“笔录记录不全面,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字样。审判员洪猛要求何某某检讨遭拒绝后,指令法警用手铐将何某某铐在法院球场的篮球架上。调查组认为,洪猛的行为是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而且违反法官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7月14日上午,澄江县法院已提请澄江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洪猛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
得知这一结果,事件当事人何律师说:“法院对洪猛作出的处理是依据法院内部程序进行的,我不方便发表看法。”